委托人通過閱讀信托計劃推介書等信托文件,詳細了解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及認購風險后,向受托人提出預約認購申請。受托人按照“金額優先、金額相等時時間優先,額滿即止”的原則,核實委托人提交的相關信息,確認委托人認購金額,并通知委托人簽約時間及地點。
推介期屆滿,投資者確認份額后,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募集賬戶。